1. 导语
根据最新消息,澳大利亚内政部长托尼·伯克今天在国会表示,在昨天晚上向澳大利亚寻求庇护的两名球员中,有一个人随后改变了主意,决定撤回人道主义保护申请。
需要首先指出的是,这些球员目前获得的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难民保护签证 (签证类别866)。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她们获得应当是12个月有效的临时人道主义关怀签证(签证类别 449)。
这种签证的申请方式与普通签证有明显不同,通常情况下,签证申请人,需要自行在线递交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体检和无犯罪证明。
但在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向澳大利亚政府授权的官员,表示愿意接受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人道主义保护,和提供的临时停留安排,并由授权官员背书确认,该申请即被视为有效申请。
也就是说,这种申请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由申请人提出的签证申请,而是政府出于人道主义保护,提出给予临时居留安排,当事人表示愿意, 并且接受,法律上即被认定为有效的签证申请。
从移民法角度来看,这种安排确实属于非常规,但合法的签证申请程序。
2. 从澳大利亚移民法角度, 签证获得批准之后, 无法撤回
根据《Migration Act 1958》(澳大利亚移民法),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基于人道主义或公共利益理由,为当事人提供临时居留安排。这类安排通常用于紧急保护情况,例如战争、政治迫害或外交敏感事件。
澳大利亚内政部长已经确认, 早先的5个球员获得保护签证, 加上后来的2个人, 伊朗女足球队中,一共有7个人获得临时保护签证。
可是, 最新消息说, 其中有一个人, 要求撤回澳大利亚政府刚刚批准给他们的临时保护签证。这其中的原因何在?

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说,签证一旦获得批准,是无法撤回的。
当签证还在审理之中, 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移民法中第49条有明确的规定, 当申请人要撤回签证申请时, 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移民局申请。
一旦签证获得批准, 申请人,只能通过自愿取消或由移民部长来取消签证。
现行的移民法允许申请人, 在特定的情况下,自动撤回签证申请。但是, 很少听过,人道主义居留签证批准之后, 再被撤回的现象, 这种现象极为少见。
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说,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 移民法第49 条, 允许申请人自愿撤回签证申请, 这针对的是签证申请,还还没有结果时, 可以要求撤回。
但是, 一旦签证获批, 就没有撤回的选择。
其次, 移民法第49 条,在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中,新的签证一旦获的批准,通常会自动取代原有签证, 移民法中第82条有明确规定。
这些伊朗球员在来澳参赛时,持有的应该是短期活动签证 Temporary Activity Visa(Subclass 408),适用于运动员、演艺人员或文化交流活动。
一旦她们获得人道主义居留签证,原有的 408签证即被新的签证取代。她们在法律上的身份将转变为人道主义居留签证。
如果伊朗球员, 在获得当事人之后改变主意,不再接受该人道主义安排,理论上可能出现一个新的问题:
签证本身不能撤回, 只能取消。
取消签证的权限和理由, 在移民法中的第116条款有明确的规定。
1)签证持有者因于个人情况的改变,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自动取消签证的要求, 比如, 持有482工作签证, 由于工作的调动, 离开澳洲, 申请人可以通过这个理由, 向移民局提交书面申请, 自愿取消原有的签证 。
2)移民部长, 根据移民法第116条, 鉴于申请人的情况改变, 或者违反签证条款等,501犯罪记录等, 部长有权取消签证。
伊朗球员中, 有一人要求撤回人道主义保护, 从移民法的角度,如何处理, 是自动取消, 还是由移民部长取消? 由于这一事件具有明显的政治和外交敏感性,实际操作中澳大利亚政府应该会采取更为谨慎的处理方式。
3. 从国际难民法角度

从理论上讲,如果这些球员能够证明:
- 拒绝唱国歌被视为政治表达
- 回国后可能面临惩罚、拘捕或职业封杀
那么她们就有可能符合政治观点迫害的难民定义。当然,在澳大利亚的移民实践中,难民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政府通常会对以下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如:
- 是否存在真实迫害风险
- 是否具有个人针对性
- 申请人陈述是否可信
因此,人道主义签证本身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永久难民身份。
4. 关于“改变主意”的特殊情况
这次事件中出现了一个较为罕见的现象:一女球员在获得澳洲政府庇护安排后改变主意,决定返回伊朗。
在通常的难民申请程序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原因在于正常的难民申请流程非常复杂:
- 需要填写大量申请表格
- 提供详细个人陈述
- 接受面谈审查
因此,一旦申请正式递交并获批,申请人主动撤回保护申请的情况比较少见。
但此次人道主义签证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化,只需当事人表示同意接受政府提供的保护安排即可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讲,当事人改变主意的情况在程序上是可能发生的。
根据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撤回签证申请或放弃签证,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移民部提出撤销申请的请求。
5. 结束语
还有一个理论上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如果申请人在寻求政治庇护时声称自己回国会面临迫害,但随后又主动选择返回本国,那么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对其最初陈述真实性的质疑。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第101条涉及提供不真实信息和第109条允许政府在发现虚假或误导信息时取消签证.
如果政府认为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或误导性材料,理论上确实可能面临签证被取消甚至遣返的风险。当然,在当前这一高度政治敏感的事件中,政府是否会采取如此严格的法律措施,仍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