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语
日前,澳大利亚政府给7个来自伊朗的女子足球队成员,签发了临时人道主义保护签证 。
澳大利亚政府,在给这7个球员签发临时人道主义保护签证之后的几个小时内, 迅速向国会提出新的移民法修正议案,这项移民法议案的实质是: “入境控制权”权(Arrival Control Determination), 这个议案将赋予澳大利亚内政部长一项新的权力,有权暂停或终止某一类人群入境澳大利亚的资格, 即使这些人已经获得了临时居留签证。
根据目前披露的议案内容,这项新的法规,将允许内政部长在国际局势突然发生变化时,对某一类持有澳大利亚临时签证,但还没有入境澳大利亚的人群,统一实施入境暂停措施, 也就是阻止这类群体, 暂时不能入境澳大利亚。
简单地说, 日前澳大利亚国会议案中的 “入境控制权权“, 是移民法修正案的一项最新的立法。 这个修正案, 很显然, 给了内政部长更大的权力,允许内政部长针对某一个群体, 实施临时入境控制。这项新法规的核心内容包括 :
- 暂停某一类持有临时签证的群体入境
- 最长可以持续6个月时间
- 由内政部长作出决定
- 内政部长作出决定前,必须获得总理和外交部长的书面同意
2. “入境控制权”的出台背景
澳大利亚政府,迅速提出这一立法的背景,与当前中东局势的迅速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在昨天的议会听证中的披露,目前大约有7,200名伊朗公民持有澳大利亚临时签证,但是,这些人还没有入境澳大利亚。如果将整个中东地区计算在内,持有澳大利亚临时签证的人数已经超过40,000人,其中,仅在以色列就有超过11,000人,已经持有澳大利亚的临时签证。
澳大利亚政府担心,如果这些人,由于中东局势变化,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地涌入澳大利亚,并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人道主义保护,这显然就会给澳大利亚移民体系带来很大的负担,甚至是一个超负荷的负担。

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澳大利亚政府迅速提出移民法修正案,特别赋予内政部长,更大的权力,这个权力也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入境控制权”,以暂时阻止,或者以暂停已经拥有澳大利亚签证的部分中东群体入境。
目前,这一法案已经在澳大利亚的众议院获得通过,估计上议院也很快就会通过。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这项移民法修正案最终获得国会通过,法律上开始生效,内政部长在实际行使“入境控制权”权力之前,仍必须获得总理和外交部长的书面同意。只有在三方共同认定,该措施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内政部长才能使用相应的“入境控制权”。
3. “入境控制权”没有先例
现行的移民法中,内政部长可以通过移民法第116条和501条法规,赋予的权力和取消签证的机制, 取消已经获得签证人士的入境权力。
但是,这种取消签证的做法,针对通常是那些已经获得签证的个人。
政府通过移民法议案,一次性暂停或终止一个群体入境的权利,在澳大利亚移民法历史上还是很少发生的。
虽然在疫情期间,澳大利亚政府也曾经采取类似的行政措施,限制个别地区的旅客入境 (比如,当时的来自中国和印度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旅客实施入境限制)。
所以说,澳大利亚政府,这次通过“入境控制权”的议案,阻止某一个群体暂停入境, 在澳大利亚移民法历史上几乎没有先例。
过去政府通常只能通过个案取消签证的方式处理个案风险,而很少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持有签证的群体,实施整体入境暂停或限制措施。
因此,从政策设计的角度来看,这项立法的核心目的,是在特殊国际局势下,给予政府边境和移民管理一个临时“缓冲机制”,以避免在短时间内,澳大利亚的移民体系,遭受中东危机影响,被迅速转化为政治和人道庇护的渠道。同时,也给澳大利亚的净移民和社会保障带来额外的负担。
4. “入境控制权”是针对某一个群体,不是个人
在现行移民法体系中,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具体个人不适合进入澳大利亚,内政部长通常可以通过取消签证的方式来阻止其入境。在这种情形下,内政部长有权依据移民法的第116条款或501条款,行使他的权力,取消某个具体个人的签证,终止入境权利。
在过去几年中,这类情况并不少见。例如,近期澳大利亚政府就取消了一名犹太社交媒体人士 萨米·雅乌德 Sammy Yahood 的签证。
该人士原计划前往澳大利亚参加一系列公开活动,并举办所谓的“自卫训练课程”。然而,由于其在社交媒体上多次发表针对伊斯兰的极端言论,包括呼吁“禁止伊斯兰”等言论,内政部长托尼·伯克最终在其航班起飞前取消了签证,并表示:“传播仇恨并不是来到澳大利亚的理由。”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政治人物身上。例如,以色列极右翼政治人物 Simcha Rothman 原计划前往澳大利亚参加活动,但其签证同样被澳大利亚政府阻止入境。此前他曾发表争议性言论,例如将加沙的巴勒斯坦儿童称为“敌人”,并公开主张以色列应全面控制约旦河西岸。

除此之外,澳大利亚政府过去也曾对多名因极端或争议言论而引发公共安全担忧的人士采取类似措施,包括美国说唱歌手 Kanye West,以及前以色列部长 Ayelet Shaked。这些案例通常是根据移民法中的“品行测试”(Character Test)条款,由内政部长在个案层面作出签证拒绝或取消的决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机制本质上是针对个体(也就是某一个个人)的行政措施。如果政府希望阻止或者暂停入境的, 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群体,例如某一国家的大量临时签证持有人,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消签证的方式逐一处理,显然在操作上并不现实。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新的“入境控制权权”。
根据目前披露的法案内容,如果该法律最终生效,内政部长可以在获得总理和外交部长同意后,对某一类尚未入境的临时签证持有人发布统一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入境权利。例如,在当前讨论中,政府理论上可以对约 7,200名持有澳大利亚临时签证的伊朗公民实施为期六个月的入境限制措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措施并不会影响已经在澳大利亚境内的人,也不会直接取消这些人的签证本身,而只是暂停这一类群体的人,在一定时间内, 无法使用该签证入境的权利。
5. “入境控制权”是否违背难民公约?
在目前中东局势不断升级的情形下,不少人背井离乡, 甚至人家破人亡。澳洲政府在这种特殊的国际局势下, 迅速实施入境限制措施,阻止遭受战争影响的群体入境, 这种做法是否与国际难民法产生冲突?
从一方面来看,有人认为并不直接冲突。因为《难民公约》的核心是“不遣返原则”,也就是不能把已经在境内、或者已经进入管辖范围内的难民,送回有迫害风险的地方。澳大利亚作为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如果这些难民还没有进入澳洲领土,只是被限制在境外,从严格法律角度讲,澳洲的义务可能还没有真正被触发。
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法律学者和人权组织提出质疑:问题不只是“送回去”,而是“进不来”。如果通过签证限制、航班限制等方式,在源头就切断了潜在难民的入境路径,让他们根本没有机会提出庇护申请,那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在“变相绕开”难民公约的保护机制。
也正因为如此,如果澳方新推出的“入境控制权”,在实践中真的导致人道主义难民被系统性地拒之门外,那么确实有可能被认为违背国际法精神。
换句话说,这种所谓的“入境控制权”,本质上是在边境之前设置一道预先防线。但这道防线到底是合法的政策工具,还是对难民公约义务的一种规避,目前来看,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6. 结束语
总体来看,澳大利亚政府此次推动的“入境控制权”立法,本质上是在特殊国际局势下,对现有移民与边境管理体系的一次临时性扩权。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一机制为政府在突发国际事件中提供了更大的政策缓冲空间,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应对潜在的大规模入境与庇护申请压力;但与此同时,这种以“群体”为单位的入境限制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以“个案审查”为核心的移民法逻辑。
未来,这项权力如何被实际运用、是否会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以及在国家安全、人道责任与国际义务之间如何取得平衡,仍有待观察。
可以预见的是,在全球地缘政治持续波动的背景下,类似的政策工具,或将成为各国移民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而对于申请人而言,政策的不确定性正在上升,提前规划、理性应对,将变得愈发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