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语
最近有客户来电焦急咨询:“我已经是澳洲永久居民 (PR) 了,为什么在新州买房还要交外国人税?” 这个问题看似离谱,其实真实又常见——关键就在于一个让很多PR忽略的门槛:在合同交换日倒数的12个月内是否在澳洲累计居住满200天将直接影响您是否需要支付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
NSW Revenue中“外国人”的定义,与签证类别并非完全等同,而是取决于购房时的居住状况与法律身份判定。
今天我们就来帮大家理清,新南威尔士州关于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的那些你必须知道的事。
2. 何为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 (Surcharge Purchaser Duty) ?
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 (Surcharge Purchaser Duty) 是一个州级税种,由各州/领地政府独立制定并征收,每个州或领地的规定、费率和豁免政策都不同。
在新南威尔士州 (NSW),如果购房者被认定为“外国人”,在购买任何住宅用地时,除了需要缴纳正常的印花税之外,还需额外支付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 (Surcharge Purchaser Duty),该附加费目前按物业成交价格与市场评估价值中较高者的9%计算。
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的付款期限,通常在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时间点前完成支付:
- 合同签订日 (date of the contract) 起3个月内;或
- 过户 (settlement) 完成时或之前
逾期未缴将产生利息和罚金。
3. 谁会被认定为“外国人”?
根据新州《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规定》,个人购房者是否属于“Foreign Person”须同时考察其签证类型与居住状态,以下情况申请者将被视为“外国人”:
- 非澳大利亚公民 (non-citizen)
- 持有临时签证 (如500学生签、482工作签等);
- 虽持有永久居民签证 (PR),但在交换合同倒数12个月内,未在澳洲累计居住满200天;
- 虽是新西兰公民且持有特殊类别签证 (444类),但在交换合同倒数12个月内,未在澳洲累计居住满200天。
📌 注意: “200天” 包括出发和抵达日期,但不需连续,只需累计达到即可。
4. 未满足条件,是否有补救措施?
如交换合同时未满足在澳洲累计居住200天的条件,但购房者计划在购房后满足以下条件,仍可能申请豁免或退还已缴纳的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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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PR或配偶类/退休类不限期签证; -
合同交换日起12个月内,将该物业作为主要居所; -
合同交换日起12个月内,将在该物业连续居住不少于200天; -
以个人身份购房 (非通过公司或信托持有)。
符合以上条件的买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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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税时提交申请,直接豁免附加费;或 -
在未来满足居住条件后,申请退还已缴附加费。
很多买家误以为两个“200天”的居住要求一致,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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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换前看“累计居住”,无需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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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换后申请退税则看“连续居住”(consecutive days)。
5. 结束语
买房置业是人生中的重大决策,稍有疏忽便可能带来数万澳元的额外税务负担。Surcharge Purchaser Duty虽名为“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但判断标准并不单纯依赖签证类别,更侧重于您在澳洲的实际居住情况。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缴税前务必再次核实当前的签证状态与居住天数记录,以确保税务合规无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您近期有购房计划,或对外国人印花税附加费的适用、豁免或退税条件存在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约翰资讯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严谨且量身定制的一对一法律建议,助您安心置业,合规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