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至上,澳洲FIRB临时审查政策对商业投资移民的影响

1. 导语                                   

今年3月29日,莫里森政府宣布实施一项临时的外国投资审查政策,对所有的外国投资的审查门槛从原来的250万澳元降低到0。这意味着,当前每一笔外国投资,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首先获取FIRB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这项临时政策覆盖了外国主体,包括个人、公司、机构等在澳洲进行投资和商业活动的大多数领域,对原先不需要申请FIRB的主体带来额外工作,对时间紧迫的交易带来挑战。

紧接着7月31日,莫里森政府发布了保护澳洲国家安全草案2020并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旨在修订外国收购与接管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以进一步推动澳洲外国投资框架的改革。如果通过,明年1月开始将有可能实施新的外国投资审查框架。

2. 临时政策旨在维护国家利益       

这项临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护澳洲的国家利益,避免在疫情的艰难时期,由于澳洲资产贬值或者公司破产,外国资金趁机控制澳洲的重要资产或者企业。莫里森政府指出,目前并不是进行澳洲投资的冰点时期,澳洲政府依然为外国赴澳开展生意和赴澳投资敞开大门,希望这些投资可以为澳洲带来切切实实的利益。

有人认为,临时政策特别针对来自中国的投资方。从移民局的官方数据可以看出,从2012年12月24日开始到2020年2月29日,单就188C(500万重大投资移民)签证已经批准了2388份,其中来自大中国的高净值投资者的批前数量达到总申请的88.7%,其中85.2%来自中国大陆,3.5%来自中国香港。从数据上不难看出,这个临时政策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者确实带来了广泛的影响。

(图片来源:美驰基金)

但澳洲国会安全情报和安全联合委员会主席Andrew Hastie指出,FIRB临时政策落地的原因是:澳洲公司在疫情期间已经收到了很大的打击,这项措施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使澳洲企业免受其他国家的讨价还价 “protect our most vulnerable from authoritarian states angling for bargains through their business fronts”,避免出现“大甩卖”,从而损害到澳洲国家利益。

(图片来源:Andrew Hastie)

根据FIRB官网显示以及我们从FIRB办公室了解到的信息, FIRB申请的标准审理时间从原来的30天延长到了6个月。在总体审理时间延长的大背景下,对于那些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保护澳洲生意、支持本地就业的紧急申请,将优先审理。其他申请将按照递交申请并足额支付申请费的先后顺序进行审理。

3. 多数临时商业投资类签证持有人购买生意和置业,必须首先获得FIRB批准

根据FIRB这项临时政策, 对于目前在澳洲的多数商业投资签证 (临居签证)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来说,从2020年3月29日晚上10点30分开始:

188A(商业创新和投资分支)签证持有人:

188A签证持有人在转888A永居签证前,为了满足澳洲本地的经商要求,必须在澳洲持有并经营符合条件的本地生意。在购买澳洲生意前,签证持有人必须申请FIRB。

188B(投资者分支)签证申请人:

188B签证申请递交以后,一旦通过移民局的初审(包括对于个人信息、投资或经商背景、资金来源的审查),移民局将要求您将至少150万澳元用于州领地政府的债券投资,投资前申请人必须申请FIRB。

188C(重大投资分支,俗称500万投资移民签证)签证申请人:

188C签证申请递交以后,一旦通过移民局的初审(包括对于个人信息、资金来源的审查等),移民局将要求您将投资款用于管理基金的重大合规投资,投资前申请人必须申请FIRB。

132类签证持有者(包括商业创新分支和风险投资分支), 由于是永居签证, 这类人将不受影响,无需申请FIRB.

除此之外,该临时政策还可能影响上述签证申请人或持有人的其他商业活动,比如商业租赁、置办澳洲物业等。

4. 澳洲商业投资类签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商业行为   

为了切实落实当前的临时政策,FIRB委员会对内展开了一系列的审理流程调整,对外也加强了合规排查。对未能按照临时政策和现行的外国收购与接管法的相关规定申请FIRB的个人、公司、机构等将进行严格的罚款、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也有可能要求限期出售违规获得的澳洲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澳洲商业移民类签证持有人和申请人来说,合法合规的商业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违法澳洲本地的法律法规,将有可能被移民局视为“不能被澳洲接受的商业行为”,对签证带来不利影响,轻则要求申请人解释说明做出承诺,重则拒绝或者取消签证。

在移民局的官方程序指引中,违反FIRB外国投资审查的行为被列为“可能不被接受的”商业行为:

(来源:移民局官方程序指引GenGuideM)

移民局的官方程序指引也提出,轻微的一次性的违规有可能被澳洲移民局接受,但我们建议不要抱着侥幸的心态,做出危险试探。

近期,我们遇到一位投资移民客户, 突然接到FIRB审查委员会关于违反FIRB法规的信件,要求客人对违规事件做出详细称述。我们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马上像客人询问了情况。

原来,我们的客人在持有临时签证188C期间曾经购买过澳洲地产,合同中的买家不是客户本人,而是客户拥有的公司。按照外国收购和接管法对外国人的定义,像这种所有股权全部由外国人持有的在澳洲注册的公司,被定义为“外国人”,依然需要申请FIRB。

但当时由于某些原因,客户以前委托的房产律师并未告知FIRB的相关规定,也不知道188C签证属于临居签证的性质,因此并未帮助我们的客户取得FIRB批准信。直到收到这封通知信,客户赶紧来咨询我们,才明白其中的原因。

幸好,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客户准备了相关的陈述和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了前因后果,我们的解释最终得到了FIRB审查委员会的认可,没有为客人留下违规记录,目前FIRB审查委员会已经通知客户补交申请费,已经补发FIRB许可。

5. 结语                                           

我们不愿意看见任何一位投资移民客户有这样无辜的经历,但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也不要过于惊慌,请您可以尽快联系我们,寻找补救办法,将违规的严重程度最大限度的缩小。约翰资讯律师事务所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房产律师、商法公司法律师,可以从您的移民、置业、经营生意、管理公司的各个方面,为您提供专业建议,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出整体建议和规划。

如果您对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及其相关的投资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2 92235388,或者发送邮件到admin@johninfo.com.au。约翰资讯律师事务所感谢您的关注。